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的通知
鄂建文[2006]2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一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勇于进取,扎实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优异成绩,实现了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建设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各部门。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单位100个。
二、评选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印章完整,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胡贵玉,电话:027—68873012)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