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2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局,武汉水务局:
  根据省纪委和省委农工部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2017年省住建厅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鄂建〔2017〕4号)和《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54号),为确保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开展重点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村组织实施的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垃圾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主要问题包括:
  1、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推诿拖延、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1、各级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7月26日-8月7日,各级重新检查梳理第一阶段项目台账(详见附件1、2、3),核查项目台账是否齐全、自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有遗漏;要对照台账逐个项目核查,实事求是填写《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自查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自查登记表》)。
  2、市(州)组织本系统重点检查。8月8日-8月14日,市(州)组织本系统重点检查,要按照《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对照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重点检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走过场、问题报零、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不受理的单位。检查结束后撰写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完善项目台账(附件1、2、3)。
  3、省厅开展重点督查。8月下旬,省厅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市(州)住建系统和抽查不少于30%县(市、区),重点检查第一阶段问题报零的单位。一是听取汇报。汇报基层工程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情况;二是查看资料和有关台账。抽查项目组织实施有关资料,包括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公示公开、招标投标、开工竣工、资金使用、结算审计等文件资料,查看省厅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工作台账,查看信访台账,查看《自查登记表》和《对照检查表》填写情况;三是实地抽查项目。对照计划实地抽查项目建设规模套数、使用质量、管护维修情况;四是走访群众。对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项目,根据有关资料,采取现场询问或电话调查的方式,抽查群众利益补偿兑现情况,反映问题解决情况。
  三、厅专项治理督查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第一组:检查恩施、宜昌、荆州、荆门
  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省住保局具体负责,专家1-2名。
  联系人:杨  志  电话:15927090090
  第二组:检查十堰、襄阳、随州、神农架林区
  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厅城建处具体负责,专家1-2名。
  联系人:周华银  电话:13871078566
  第三组:检查黄石、黄冈、咸宁、鄂州
  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厅城管处具体负责,专家1-2名。
  联系人:郭材林  电话:18107278571
  第四组:检查武汉、孝感、仙桃、潜江、天门
  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厅村镇处具体负责,专家1-2名。
  联系人:陈  颖  电话:13971043166
  各督查组要真督实查,切实履行督查责任;省住建厅计财处、省建管局、省住保局、省质安总站各负责抽调1名财务或审计专业人员,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从专家库中各抽调2名熟悉工程管理的专家,以上抽调的人员届时分配到各组;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广泛收集线索。采取多种形式收集群众关于“住建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一是省厅官方网站和各地住建部门官网设立醒目的投诉举报直达窗口;二是各级住建部门要在相关场所设立举报箱,并利用横幅、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投诉渠道;三是各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到各地信访、纪检部门走访协调,主动认领并解决住建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2、定期汇报进展。一是根据省纪委和省委农工部的要求,请各地(市、州)于7月28日、8月14日、8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附件1表格)和典型案例分别上报一次到省建管局汇总。二是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完善后的台账(附件1、2、3)于8月14日前报省建管局汇总。所有上报文件要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
  3、压实检查责任。省、市、县三级住建、房管、城管部门组建专班,项目分解到组,责任压实到人,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住建系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专班人员名单(附件6),由各单位填写,市(州)汇总后于7月28日前报省建管局汇总。请各单位固定专班人员,若有更换,要向省建管局书面汇报。
  4、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检查者与被检查者都要放下思想包袱,要正确理解“自查自纠与被查被究”的关系,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要敢于较真碰硬移交线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5、严明检查纪律。要结合全省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弄虚作假的,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收到信访投诉敷衍塞责的,不按计划要求上报、延期上报各类表格、工作进展、总结材料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

  联系人:何涛
  电  话:027-87362308,15629086911(手机)
  电子版文件报送QQ邮箱:
3022951042@qq.com

  附件: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4、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登记表
        5、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
        6、住建系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专班人员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