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候选城市(县城)的通知
鄂建函[2010]24号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建设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元月27日印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城市的申报与组织实施,促进“创园”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对拟申报2011年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进行候选城市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由市州建委认真考察所辖城市(县城)的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向省厅推荐条件较成熟且创建积极性高的城市(县城)参加2011年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候选城市的资格认定(含地级市拟申报城市)。我厅收到各地报送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赴推荐城市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城市绿化现状和未来两年的创建措施,筛选、确定2011年申报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候选城市(县城)。没有取得候选资格的城市(县城),不能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二、推荐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园林城市的决定
2、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省住建厅支持、指导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园林城市的函
3、市、县建委(建设局)或园林局关于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园林城市的方案以及任务分解责任书
三、推荐时间
以上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3月30日前报省厅城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 兴 严 琴
电 话:027-68873301,027-68873393(传真)
E-mail: yanxin-452080190@qq.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建设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元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