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垃圾分类罚十不如奖一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出台规定,明确从9月1日起,将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分别处以最高200元、5万元的罚款。
笔者认为,在配套设施还未完善的背景下,轻言罚款并不理智。这种以罚款方式惩治不文明行为的做法不知用了多少回,效果却不好。群众的文明行为,不是罚出来的而是培养出来的。罚款不能有效引导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只有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自觉行动,才能达到垃圾分类的目的。
罚其十不如奖其一。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往往不是靠罚而是靠激励、奖励来培养居民的好习惯。比如,日本东京会回赠分类废旧报纸的居民卫生纸或胶卷等小礼物;瑞典则是鼓励居民将易拉罐和玻璃瓶投入自动回收机,居民可凭借回收收据领钱。有鉴于此,我们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也要摒弃罚款思维,多用鼓励、奖励等柔性引导方式,激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让环保行为成为自觉行动。
具体如何奖励,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国情。比如,对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减免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费等,或者给予奖励以换取车位使用费等;在社区和居委会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先进个人和单位评选活动;将自觉分类垃圾纳入个人和单位的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只有让居民从垃圾分类中受益,才能让垃圾分类成为习惯。(袁浩)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