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和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总结和数据年度分析报告的通知
鄂建办[2013]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度和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总结和数据年度分析报告的通知》(建科节函[2013]72号)要求,请各地依据《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报表制度》,报送2011-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和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
各地请将建筑能耗统计数据通过“报送系统”上报,并将统计工作总结和数据年度分析报告于2013年6月13日前报送至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联系人:李 振
电 话:027-68873063 传真:027-68873088
邮 箱:1012726846@ qq.com
附件:《关于报送2011年度和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总结和数据年度分析报告的通知.pdf》(建科节函[2013]7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