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积金中心强化统一管理 坚持规范运作
本网讯 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下辖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以及城区三个营业部,其中大冶分中心现有职工9人,阳新办事处有8人。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以下简称分中心、办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归集、管理、营运等业务。截止2014年4月30日,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达到4.6万人,缴存总额达到15.6亿元,缴存余额11.7亿元,累计为0.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亿元,贷款余额4.1亿元;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达到2.9万人,缴存总额达到5.7亿元,缴存余额4.8亿元,累计为0.26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亿元,贷款余额2.2亿元;分中心、办事处连续78个月实现贷款回收率100%,贷款质量优良。
机构改革 实行“四统一”管理
2002年,该市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撤销原黄石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及大冶市、阳新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我中心对分中心、办事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将分中心、办事处各项管理职能上移至中心,分中心、办事处仅作为中心派出的营业网点开展工作。
加强管理 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开展
改善办公环境。中心对分中心、办事处统一购置办公营业场地,进行统一装修、统一购置办公设施、统一服务标准,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该中心将房产部门、合作银行请到该中心网点实行联合办公。
加强业务统一管理。1、加强贷款业务管理。根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按照三级审批原则,由分中心、办事处进行初审和复审,最后报送至中心进行审批,对批量贷款和疑难贷款实行贷审会审批制度,分中心、办事处按照中心审批意见组织贷款发放、回收等工作。2、下放提取业务审批权限。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心授权分中心、办事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流程自行审批办理,对疑难情况需向中心业务科室报告后办理。3、加强财务管理。(1)财务职能统一上移。分中心、办事处不设财务账,财务账由中心财务科统一管理,进行单独核算;(2)科学设立财务专户。根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分中心、办事处设立经费账户、存款账户、委贷账户;经费账户负责日常经费支出结算,存款账户负责归集资金结算,委贷账户负责贷款资金发放;(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经费管理实行预算制,节约使用。正常的业务资金使用由分中心、办事处自行负责,跨行调动资金由中心负责;(4)实行周报账制。分中心、办事处业务单据每周至少报账一次,中心财务及时核对,并在2天内做完后台工作;(5)加强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专用汇缴凭证以旧换新“登记核销”制度,实行单位授权专人办理。由于加强了对分中心、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中心成立12年来从未发生一笔资金管理问题,确保了资金的绝对安全。
加大考核力度。中心按照年度目标,结合分中心、办事处各自特点,每年下达归集、贷款、收益计划任务,每季度对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责任考核办法,将收入与业绩挂钩,一季度一兑现,从而极大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监督,规范运作。中心成立规范化管理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分中心、办事处进行全面业务稽核,重点对执行法规、政策的准确性,资金运作、提取、贷款业务的真实性,程序的规范性,资料档案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严控内部风险。
壮大规模 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分中心、办事处为主体,中心全力协助,紧紧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做好各项业务工作。2012年,该中心与县(市)地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促使政府出台《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着重对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政府挂点单位进行宣传和催建,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经过不断努力,目前大冶、阳新地区市属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已全员覆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876家,正常缴存人数5.93万人。
积极开辟乡镇二级市场。2013年,该中心制定了《乡镇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开通乡镇公积金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受益面,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发展助力。
加快业务发展。该中心以归集为龙头,以使用为手段,不断加快各项业务发展。在归集方面,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模式,促进增人扩面工作的推进。“两头”是指民营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间”是指县(市)地区文教卫系统;在使用方面,积极发展个贷金融,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降低门槛、放款条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让更多的县(市)地区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成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2013年,分中心、办事处的归集额、贷款发放额分别是2002年的9倍、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