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7〕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各地要把握有利时机,创新融资模式,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用好用足信贷资金,增强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保障。
二、尽快建立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制度
各地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按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的原则,尽快建立项目储备制度,3月底前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017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报省住建厅。此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计划项目信息。
三、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
各地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畅通、多样的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蒋红翠:027-68879059 电子邮箱:690833241@qq.com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解 皓:027-86759643
附件: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
2017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7〕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