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0]6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法[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和指导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一、4月-5月,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的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厅法规处。
二、6月-9月,全省分为武汉、鄂东、鄂中、鄂西北、鄂西南5个片区,组织检查交流组进行互检互评,牵头单位由厅法规处与各市州协商后确定。
三、10月-12月,各地逐级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并于11月中旬前向省厅法规处推荐报送拟在全省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系统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二○一○年四月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