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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建委强化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

2015-06-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严查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市住建委向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未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的主体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其在全市承担的在建项目全数停工自查,检查整改完成并报当地住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市住建委上报省厅建议省厅要求其在省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全数停工自查,检查整改完成并报工程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发生事故后,市住建委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调查核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在媒体上通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实施相应处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项目,其承担施工、监理的市内在建项目全数停工自查,检查整改完成并报工程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上报省厅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上报省厅建议项目负责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纳入市级并上报省厅建议纳入省级不良记录名单,公示6个月。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的企业、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责令其停工整改,但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的,由当地住建管理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违法违规情形依法实施处罚。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四不放过”(对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监督执法,落实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来源: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