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公示 第5号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延续初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4号部令、建市[2007]230号和省建设厅等文件规定,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延续申请材料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细附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陈述意见,经原受理部门审核后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省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9年3月26日至4月2日。
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7-68873071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延续初审意见.doc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