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2016〕2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将于8月至9月来我省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并下发了具体执法检查方案。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结合住建部门职能,总结当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情况,于7月23日前报送省住建厅。主要内容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修改完善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道路设计、建设、监理、验收监管情况,道路设计相关标准执行情况,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管理维护道路及交通设施情况,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排查、整改情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标准、配时不合理和自动化程度不高、公路限速值设置不合理、道路指路牌指示不清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保障情况。包括城市中机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城市道路因规划设计缺陷导致安全风险的排查、处置及整改情况等。
三、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情况。包括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等。
联系人:城建处 宋智宇
电 话:027-688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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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