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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预约和游客量监测试点工作

2015-05-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 121号)要求,为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提升游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日前发出通知,拟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预约和游客量监测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通过试点探索建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预约和游客量监测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的游客服务与管理能力,有效缓解高峰期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游览安全压力,实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公众参观游览相协调。

  试点单位应当设置较强的管理机构,具有较好的基础网络体系、网络门票销售、电子门禁和售检票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基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抓紧组织做好本辖区试点单位的筛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审定,知名度较高、游客量较大和世界遗产地类风景名胜区将被优先考虑。

  试点单位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实行门票预约。试点单位要建立游客门票预约预售制度,完善提升门票网上预售系统,基本做到重大节假日游客主要通过网络预购门票,增强风景名胜区游客规模的可预见性和游客管理的计划性。

  二是公布游客容量。试点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过门票预售系统、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日游客容量和核报的日极限游客容量,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了解游客调控情况。

  三是及时预报预警。试点单位要加强游客调控和组织管理,结合游客容量控制要求,合理限定和调控重要景区景点、游人聚集地段和危险地段的游客数量,确保安全有序参观;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实时公布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客数量,接近游客容量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和公众发出预报预警,便于公众合理安排行程。

  四是构建统一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结合试点工作基础,逐步扩大实施门票预约和游客量监测的风景名胜区数量,适时研究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游客量动态监测与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并结合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功能完善,共同构建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单位首先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试点单位推荐和试点主要任务有序开展。暂不具备试点条件的风景名胜区也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全面实施门票预约和游客量监测提供支撑。

  其次,要强化技术对接。各地要积极按照后续试点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风景名胜区门票网上预售、电子门票等系统与国家统一平台的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确保数据采集及时、客观和准确。

  最后,要确保试点成效。纳入试点的风景名胜区要整合相关技术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安超)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