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8〕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规程(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