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人查房”保护了谁
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 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
严控“以人查房”保护了谁

近日,一些地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定,严控“以人查房”引发公众对于“规定保护了谁”的争议;而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不正常流出又激起人们对于隐私泄露的担忧。
在捍卫隐私权和反腐之间如何厘清界限?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官员财产不再成“谜”?这些问题引起相关专家关注。
“以人查房”向来有限制
盐城、漳州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一经网络传播,许多人质疑规定合理性:严控对保护隐私虽有作用,但公众无法查询,贪腐官员岂不“渔翁得利”?
事实上,出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等考量,我国对“以人查房”一直都有规定。
2007年实施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明确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则明确: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记者在北京、南京、哈尔滨等多个城市的住建委了解到,“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个别地方规定交易信息在适当条件下可适度公开;在国际上,公开范围一般也都仅限于“以房查人”。
保护隐私不是贪腐的保护伞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严控“以人查房”规定之所以引发民众争议,不但有个人实现监督权的诉求,更是民众对目前单位“内部自查”、一些信息集成机构在反腐方面“缺位”的不满。“‘房多多’之所以频频被曝出,很大程度上仍有赖于‘知情者’透露,草根反腐,几乎屡试不爽。”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被曝光才介入的监督方式有损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打消公众心中的疑虑。”
专家指出,在目前官员财产公开尚未制度化、法律化的背景下,房产信息中心等掌握权威集成信息的部门,或可在官员反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房产信息联网是突破口
如何将隐私放进“保险箱”,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专家指出,长期看来,还应从机制体制上完善,抓住推进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牛鼻环”。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从源头预防腐败,应注重制度建设,而制度的最高级形态便是法律。“从理想的制度设计来看,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有财产申报和公开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要有法律制度安排,促成信息查询后的良性结果。”马怀德说。
专家认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应首先以“房产信息联网”为突破口。(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