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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思考和建议

2018-08-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深化改革,商品房逐步成为城市居民改善住房的主要途径。为了规范房产管理,统一房屋面积计算标准,适应市场需求,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并组织起草《房产测量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在2000年8月1日实施。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其中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事项及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事项。当时的房屋大多为多层砖混房屋,房屋的分摊面积主要是楼梯及外墙体一半面积,分摊系数小,约为10%左右。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建筑舒适化水平的提高,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现在的商品房越来越向电梯楼、高层及超高层方向发展,公摊面积占据的比重也是不断提高。小高层一部电梯,分摊系数约为20%左右,高层及超高层的系数约为30%左右。

  房产测绘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为能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测绘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效率;促进房产测绘事业的发展,减少社会矛盾,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标准的房产测绘技术标准。湖北省也在2015年6月1日实施了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测绘技术规程》,该规程对面积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事项、分摊方法都做了较细的规定,为全省房产测绘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统一的技术标准。

  市房管局一直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房产测绘工作,同时在出具测绘成果时,提供了房屋的三个面积,即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面积、建筑面积。为便于业主能及时了解所购房屋的面积、分摊事项。2012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商品房实测项目的测绘成果及分摊的共用部位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确保测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关于舆论争议的几点思考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多个权利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近期,关于公摊面积引发舆论争议。公共区域是客观存在的,争议的焦点不是是否计算房屋公摊面积,而是与此相关的计价、取费是否按含有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执行。取消房屋公摊面积势必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的价格并不是由公摊面积决定的,房屋的价格是由成本(含前费用、土地费用、建材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利润,取消房屋公摊面积,并不能取消房屋的建设成本,势必将此转嫁到套内建筑面积的单价中。

  房屋一般构成部分:地基、墙或柱、楼板与地面、门窗、楼梯和屋顶等组成,没有相应的共用区域如何实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共用区域的权属如何界定,属于开发公司还是业主,谁来维护,谁来维修,出现纠纷,谁来买单。

  相关意见建议

  加大分摊面积的公开力度,明确分摊面积的内容和分摊方法,让业主消费明白,明白消费。

  细化设计规范、加强城市规划审批,合理配建共用区域,充分发挥共用区域的效能。

  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时,需充分考虑计价、取费依据采用房屋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