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买卖房屋不用再开婚姻证明
买卖房屋不用再开婚姻证明
“六取消两简化”收取资料做减法
广大群众买卖房屋办理后续手续将更方便。近期,从市房管局获悉,为减轻市民办事负担,我市已取消单身证明等6项登记材料,并对2项证明资料进行了简化。
在试行一个月后,今年10月16日起,《关于取消和简化房屋交易登记相关证明资料的通知》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目前全市广大市民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环节手续时,都享受到了证明资料“六取消两简化”的便利。
按照新施行的便民政策,共有6项登记证明被取消:除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不再收取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相关婚姻证明类资料;不再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再收取境外人员购房工作、学习和居住证明;办理房屋夫妻共有关系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原购房合同;对户口簿记载的“曾用名”与证载权利人姓名一致,且身份证号码与原登记档案记录一致,不再收取派出所姓名变更证明。
此外,对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经申请人确认证载房屋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为同一处房屋,以户口簿记载的区属、街道门牌号码办理;房屋所在楼栋已办理过坐落变更或当事人提供已变更地址土地证的,按照变更的地址直接办理房屋坐落变更登记,均不再收取派出所地址变更证明。
与此同时,此次实行的新规还简化了部分资料证明。当事人因遗失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注销后公告作废,不再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的遗失补发手续。
例如,此前广大群众在办理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时,原来除提交结婚证、离婚证外,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各类婚姻证明资料。新政策实施后,市房管局采取“简化证明与信息共享”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窗口现场询问、个人自行承诺以及与民政部门联网查询等手段对婚姻状况进行核对,服务窗口不再收取其他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资料,既达到证明资料“量”的精简又取得“质”的保障,免除了群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事宜往返多个行政部门的不便。
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