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2-06-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墙[201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2]35号)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经2012年3月22日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2011年3月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相关目标任务指标进行调整。其中对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能力等4项指标进行了调整,补充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和能耗监测建筑2项指标,其他指标未作调整。
    现将《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新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十二五”工作部署,并向所辖县(市、区)分解落实,于6月15日前报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将根据《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表》和各地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对各地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表.xls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