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江两山”特色民居改造示范工程进行验收的通知
鄂建办[2010]104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按照省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建设工程建设统一部署,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对“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特色民居改造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与工程
已签订责任状的10个示范项目、2个示范区段及指挥部要求增加的3个项目,共13个示范项目,2个示范区段,包括26个村,4411户民居。具体项目如下:

二、验收方法与程序
(一)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为减少验收环节,验收由县(市、区)自查、省市联合综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经县(市、区)级建设、发改部门自查合格,由县(市、区)建设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各地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程序
1、听取项目单位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3、检查有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
4、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5、专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6、住建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报批情况(包括报告、批文、立项手续)。
(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量、未完成工程进度)。
(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执行情况:
1、规划许可手续;
2、图纸设计及审查;
3、项目招标情况;
4、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整治情况。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四、验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与自查报告
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项目验收申请与自查报告。
(二)项目立项的有关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批文;
2、项目实施的有关方案及计划。
(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
3、招投标文件;
4、工程发包合同;
5、施工图审查文件;
6、项目报监证明文件。
(四)工程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
(五)项目管理材料
1、改造户花名册;
2、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3、反映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成效、群众满意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五、验收标准
(一)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
2、验收资料完整;
3、严格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没有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规模,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
4、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或物资款现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评为不合格:
1、验收资料不完整,不能提供有效的工程量完成证明材料的;
2、未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
3、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4、工程设施未达到设计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
5、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行为的;
6、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六、验收分组
第一组 检查验收神农架林区、夷陵区、兴山县、沙市区、荆州区、潜江市、仙桃市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第二组 检查验收黄陂区、孝南区、曾都区、襄阳区、房县、武当山镇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七、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
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于8月10日前完成自查。
2、综合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两个验收组其成员分别由两名专家、一名住建厅工作人员、市州住建委工作人员(人数自定)组成。
第一组8月10日抵达神农架木鱼镇,第二组8月10日抵达黄陂区。各项目具体验收时间由检查验收组自行掌握。
二○一○年八月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