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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管局雷霆出击 对违法建设行为绝不姑息

2014-10-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贾金涛、邹远昊报道:10月9日,兴山县城市管理局雷霆出击,依法强制拆除了城区朝阳小区一违法建筑物。

  10月8日,兴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古夫镇朝阳小区建房户邹某在建房过程中未按规划审批手续施工,擅自修建阳台。经住建局规划部门人员鉴定,当事人在二楼违规修建的阳台长为10.1米,宽为1.2米,总面积约为12平方米。属于违章建筑。城管执法人员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兴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拆除决定书》,违建户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依然违法抢建。

  10月9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继续违法建设后,立即决定依法对邹某违建部分实施强制拆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秉承公平正义,文明执法的原则,始终坚持以法服人,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据悉,这是该局成立以来依法进行的第16次强拆行动,连续多次有效重拳出击,维护了县城大多数市民的根本利益,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为该县迎接全国文明县城的复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