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扩权不如限权
南京将制定《南京市城市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建立“大城管”执法体系,拟将市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局,目前已上报待批。(10月17日《现代快报》)
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建立大城管体系,给城管扩权,有利于化解执行难题,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城管粗暴执法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要切实转变城管作风,还需要配套制度做支撑。如果不改变城管执法体制,仓促给城管扩权,不仅难以承受城管执法矛盾之重,还可能事与愿违。
众所周知,城管工作比较繁琐,城管的热点难点多是违章占道摆摊设点、乱搭乱盖等琐碎事务,城管的执法对象多是外来人员和普通市民。城管执法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城管野蛮执法的根源在哪里?在我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在信息上不对称、地位上不平等,彼此对执法标的的理解有分歧。有时可能出现妨碍执法的事件;另一方面,部分城管人员执法经济思想作怪,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强制执法演变成暴力执法。
除了城管作风粗暴以外,城管执法权力泛化是其中重要原因。从当前的城管体制来看,城管无所不管。可以说,没有哪一个部门的权力像城管这样集中、密集地与基层民众打交道。从报道来看,南京市规范城管执法的同时,拟将市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局,城管执法范围更广,执法权更大。城管执法权力过于集中,与执法对象密切接触,难免扩大矛盾面,甚至造成权力失控的风险。
正如某地城管局长所言:单靠城管人员的末端执法,管不出个好秩序。政府既要城市环境清清爽爽,又要城管文明执法,对于饱受诟病的城管执法生态是一个考验。在我看来,依法行政是公权力的行为边界。城管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就要解决执法资格的问题,彻底杜绝协管员执法。而且城管执法的宗旨是为公众服务,为城市管理服务,而不能单纯以城市面子作为执法目标。驱赶小贩,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
因此,要改善城管执法形象,不仅不应扩大城管权力,还要从体制上对泛化的城管权力“动手术”,变管理为服务,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利,对执法对象的生活出路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比如,在城市环境与小贩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学习部分城市有条件允许小贩路边摆摊的经验,给困难群众找其他饭碗,提供最低社会保障,等等。如果城管工作耐心细致,小贩的生存权利有保障,城管执法矛盾也会小许多。
反之,如果城管体制不改革,城管执法经济思维不打破;如果城市“洁癖”作祟,容不下便民摊贩,小摊贩的地位与权利继续模糊下去,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城市管理依然走不出执法矛盾怪圈。(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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