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5-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5〕42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住建委(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事地确定补助对象,帮助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道路沿线房屋“穿衣戴帽”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在农户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组织单位、施工单位、农户等三方签定统建协议,明确其享受补助来源及数量。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市、州住建委要加强对已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处置不真实信息。

    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省里将不定期巡查抽查,对有关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