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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多项新政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2017-02-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棚改政策好,往日房子又破又旧,如今住上了漂亮、宽敞的新房。”春节前夕,年过六旬的棚改户余淑芬住在105平方米的新房里,笑容满脸。

  余淑芬现住黄石港区江泰春岸小区。而仅仅在一年前,一家三口还挤在黄石港黄棉家属区一所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黄棉家属区是黄石港的老城区,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多年前就被列为城市棚户区重点改造项目。

  面对棚改政策,余淑芬没有考虑太多,第一批签了字。“政府出了41万元收了我们的旧房子,买这套新房子还给了优惠价。”余淑芬提到的优惠政策,也是我市棚改整合出台的多项创新政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户,补偿标准上浮10%;从存量商品房中代筹代购房源供棚改户选择购买,价格比市场价至少降低10%;棚改户购房,免征契税营业税、下调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群众有了更多个性化选择,签约、搬迁积极性明显增强。

  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要举措。《黄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批准新建、配建公租房项目。此举有效地刺激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截至2016年11月26日,黄石城区销售的9000余套商品房中,有近4000套被棚改户买走,市区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房源基本上售罄,有效地为房地产“去库存”。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也是我市调控房地产业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15年以来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为4.66万户购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0.67亿元,贷款余额57.74亿元。

  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也助力房地产去库存。去年9月,我市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对凡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且自愿申请来黄落户的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黄石的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子女就学、就业社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优惠政策。落户门槛的降低让不少来到黄石的外地人,坚定了在这个城市落脚的信念,从而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据市房产局介绍,截至2016年12月底,市城区商品住房库存135.37万平方米,11476套,比2015年底减少36.59万平方米、3483套,扣除棚改代筹未售房源,实际商品住房库存约105万平方米,按2016年月均销售9.5万平方米计算,消化周期约11个月,比2015年减少3.5个月,始终保持在省住建厅库存警戒线以下,处于合理可控区间。

  2017年,我市将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去库存、促发展、建机制、防风险”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分类调控、分区施策,做好去库存工作。到2018年,全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市城区消化周期保持在10—13个月,不超过省住建厅规定的库存警戒值,大冶市、阳新县消化周期保持在14—16个月左右。到2020年,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朱达、彭磊)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