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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7-01-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规划局,市(县)住建局、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了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版)的通知》(建办规〔2016〕6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1、请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规划编制单位高度重视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年报工作,保持工作延续性,确定专门的填报专员,本着“实事求是、规范流程、精心组织、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的原则,按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2、请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除完成本级行政区域管辖内的统计填报外,应认真履行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的督报职责,对其所报数据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县级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规划编制单位于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并上报所在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28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和省城乡规划中心。
  统计报表应同时报送纸介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刻盘)。
  三、软件使用注意事项
  2016年统计年报使用新的填报软件,已经上传至“湖北城乡规划统计报表”QQ群(群号:218233506)。请各单位填报专员加入QQ群后自行下载软件、操作手册、培训PPT等,并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后再开展填报工作。
  四、填报工作培训会有关安排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我厅拟委托省城乡规划中心于元月中旬组织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报专员,针对报表指标解释、软件操作等问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厅城乡规划处    李  媛  027-68873022
          省城乡规划中心  严山艾  027-68873711
  邮  箱:
hbscxgh@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版)的通知(建办规〔2016〕6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