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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2017-03-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9号)精神,强化住建领域项目管理和项目储备工作,更好地推动全省住建领域项目建设,我厅决定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建设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库,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住建领域建设短板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省住建事业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争取中央、省级建设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住建系统要高度重视,对标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念好房、水、服“三字经”,加强与国家、省重大规划、重大专项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的对接,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及上报工作,提高项目库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项目管理。各地在组织申报项目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重大发展规划等要求,并按照“四个一批”即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的原则做好项目有效接续。今后我厅原则上只对纳入“十三五”项目库中的项目在争取国家、省资金上予以支持,在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中予以安排。
  (二)强化融资保障。各地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与银政沟通,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联系协调,吸引和争取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建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省厅将加大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我省住建领域项目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申报条件:
  总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规模偏小的项目可采取以县为单位打捆等方式申报。
  (二)项目申报类型: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2、城市“双修”项目:
  (1)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网建设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馆项目,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海绵城市项目,生态园林绿化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等;
  (2)规划设计类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项目等。
  3、村镇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双治”项目(即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特色小镇环境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传统村庄普查项目,乡镇建设风貌试点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
  4、城市管理项目: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等。
  5、绿色建筑项目:主要包括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等。
  6、建筑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等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建筑业产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四、工作步骤
  各市(州)住建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策划本地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编报说明、附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
  各市(州)上报的项目,由厅相关处室、单位审核后入库。项目按附件格式(详见附件1)填写,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拟建和在建项目,按照入库项目条件,认真组织项目数据填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为加强各地上报项目进展信息沟通,请各市(州)住建部门明确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3月11日前将名单回执表(详见附件2)反馈厅计财处。

  联系方式:厅计财处周皓  027-68873017  hbzjtjcc@163.com

  附件:1、全省住建领域“十三五”建设项目库
        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