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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拒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被司法拘留

2018-05-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岑淑玲报道:5月18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小余不锈钢店法人余某、北京张英烤鸭店主胡某实施了司法拘留。这是黄冈市区首例因拒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被司法拘留的案例。

  2016年6月23日,在赤壁大道余某将广告牌与不锈钢材料分别置于小余不锈钢店门口人行道上,占道经营,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7月14日送达余某。

  市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2月10日送达黄城管催字[2016]第1012028号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的情况下。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8日上午,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拒不执行,依法对当事人余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18日中午,长期出店经营的商城涵晖路第一精品水果店主戴某慑于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下午16时,同样拒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北京张英爆烤鸭店主胡某也被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后主动悔过,积极履行义务,法院解除对其拘留。

  至此,因长期出店占道经营且拒不执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3名当事人:赤壁大道不锈钢加工经营主余某以及涵晖路黄州商城B栋水果经营店主戴某、胡某,已经全部依法执行完毕。执行中,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派出人员配合法院执行拘留决定。

  自2016年8月开始,市区拉开了法治城管建设序幕,在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了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严管重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让其受教育、长记性、守法规,市区城市秩序实现了有效的管控,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质的提升。2018年是法治城管建设“加强年”,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强力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协作,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以教育和法治来提升城市管理质效,倒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让黄州古城一天天变得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