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干混砂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荆州市中心城区从今年1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在城区内推广使用干混砂浆,并将干混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干混砂浆由沙、水泥、粉煤灰、矿渣、矿石粉等材料生产,它的使用不需要前期的基材预湿和后期的淋水养护,施工中抗下垂、不流挂,简化了传统的施工步骤,更有利于机械化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同时,干混砂浆材料配比科学化,质量稳定可靠,可基本杜绝空鼓、色差、开裂等现象。
荆州市节能装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对应当使用干混砂浆的建筑工程,使用单位应与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数量等,使用单位凭供货合同到市节能装饰办办理核准通知单,作为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同时,对不按规定使用干混砂浆或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该工程将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另外,从工程预算、招投标、设计、图审、监理等环节,都应将干混砂浆纳入其中。(来源:荆州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