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鄂建文〔2017〕47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有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省住建厅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委员会”。
经反复推荐协商,并征求入选专家本人意见,确定首批专家113人,涵盖城乡规划、环境工程、给排水、造价定额、施工监理、水质试验、水文地质、输变电工程、金融与投融资等专业。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适时调整或变更专家委员会。
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邀请专家对本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与专家的对接可通过省住建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唐先国,027-68873135。
附件: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7〕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