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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2014-04-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邓宏乾

省政府咨询委员、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首先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按规定,可以流转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必须进行整体制度设计,以保障其规范化、法制化运作。

    首先,要修订和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制度,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一是要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缺位,应尽快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培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主体。二是明晰土地财产权权利。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名义上享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没有处置权和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整的土地财产权。三是完善集体土地产权体系。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