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本网讯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探索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之路,“民生”二字重千钧。截至目前,襄阳市区已建成20个公租房小区,分配住房16347套,帮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实现了安居梦。现结合全市住房保障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明确收入划分标准
建立科学可行的收入标准划分体系和低标准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控系统。对家庭收入按高收入、中等偏高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最低收入五种类型进行划分,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奠定基础。
理顺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
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物业公司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健全对公租房小区和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监督、量化考评指标体系。二要增加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一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逐步建立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审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未来与省级,未来实现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互核查联网运行,对申请人和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动态监管。
二要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创新公租房后期监管模式,开发建设公租房监测管理系统,在公租房小区中增设监控、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系统等设备,对小区安全、房屋使用、重点监督人员等情况实行远程、实时、动态、全天候监管,实现公租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提档升级。
三要规范退出管理。设置准入环节设置租赁担保。为了提高公租房合同履约率,激发了承租家庭履行合同约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资格准入环节每个申请承租公租房的家庭都须办理租赁担保,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保证人或房屋履约中的任一方式,承诺入住后遵守合同约定,不出现违反规定行为;建立住房保障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对于公租房承租家庭违反合同约定且拒不退出承租房屋的,公租房管理单位将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管理系统,该家庭在改正违规行为前将无法购买商品房、进行房屋交易且在腾退房屋后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畅通司法诉讼渠道,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公租房违规家庭事项,采用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等的便捷审理模式,压缩办理时限,拒不腾退房屋的,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划扣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工资、租房保证金等途径落实租金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