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规划局加大督办工作力度
本网讯 通讯员赵世忠、张燕报道:为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大龙头作用,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住建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保康县城乡规划局实行督查督办制度,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重点项目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确保各项决策、工作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好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各科室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主体,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有结果。
二是提高效率,按时办结。承办科室在接到局办公室督办通知(书面、口头)后,必须在要求期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和办结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对重要督办件,马上办、及时办,迅速落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动及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对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科室的承办件,由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办理,主办科室主动与协办科室会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办理。科室负责人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随时报。
三是加强反馈,及时通报。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各科室重点工作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并通过督办通知单等形式上报局领导,同时发到各科室。
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迅速、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