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2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建城〔2014〕90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建城〔2011〕178号),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交通、绿色照明和社会公共安全,省住建厅拟于2015年11月份,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国发〔2013〕36号)、(建城〔2013〕68号)、(建城〔2014〕90号)、(建城〔2011〕17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二、抽查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单位(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或市)。
三、抽查内容及方法
抽查内容:城市道路重点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自行车道(步行道)及公交专用道配置、背街小巷改造、停车场建设及窨井盖安全管理等情况。城市桥梁重点为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城市危桥加固改造情况,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养护管理制度、城市桥梁档案资料、日常巡查及检测评估、桥梁维护及改造、桥梁设施、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桥梁专业化管理、督办工作等9个方面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城市照明重点为《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主、次干道亮灯率、道路设施完好率情况。
抽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抽查组的组成、分工及联系方式
本次抽查,共组成四个小组。
第一组 :负责抽查武汉、襄阳、十堰、孝感、荆门、随州、天门市。
组长:张玉峰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
电话:13908635359
成员:夏 天 武汉市桥梁检测中心部长
罗艳明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高工
第二组:负责抽查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组长:李裕先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
电话:13707158899
成员:许文靖 省住建厅城建处挂职干部
张自荣 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高工钟 颂 湖北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
第三组 :负责抽查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 。
组长:赵亚玲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长
电话:13971630729
成员:余春生 武汉市桥梁管理处高工
邓利明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工
刘喜德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部门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住建部建城 〔2014〕90号、〔2013〕68号、〔2011〕178号要求,于2015年底前,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危桥的加固改造、窨井盖隐患排查治理、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编制等任务,并认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抽查结束后,我厅将结合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对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二)请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单位认真准备并向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
1、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对危桥加固改造情况;
3、《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4、 依据《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自查自评情况;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6、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7、湖北省城市桥梁管理基本信息统计表
8、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9、城市桥梁(涵)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城市道路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027-68873120
附件:1、湖北省城市桥梁管理基本信息统计表.doc;
2、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3、城市桥梁、桥涵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4、城市道路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