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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城区新建小区须配套建幼儿园

2014-02-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1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加强黄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下发,即日起,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都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有幼儿园129所,随着我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发展目标,加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我市城区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确保学龄儿童实现“就近入园”,《意见》要求,凡在我市城区新建住宅区,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均应当按照《黄石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最小办园规模为6个班,最大办园规模不超过12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住宅区户数超过3750户时,应配建2所及以上幼儿园。
  
    《意见》规定,教育部门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检测体系促进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全面提高。(陈珉)

来源:黄石日报 责任编辑:陈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