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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地方有关部门信访数据统计表》上报的通知

2010-03-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
    自2007年实行《地方有关部门信访数据统计表》上报以来,多数单位都能按省厅的要求,按时准确填报数据,较好地完成了信访数据填报工作任务。但有极少数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省厅按时向上填报信访数据时间。为此,省厅再次强调,各单位务必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的信访数据填报省厅信访接待中心(传真电话:027-68873086、联系电话:027-68873081)。今后凡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必须说明原因,省厅将视情给予通报。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