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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加强和规范夜市综合治理

2016-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夜市凌晨1点前须打烊
宜昌加强和规范夜市综合治理

  本网讯 通讯员杨婧、黄玉莲报道:为加强夜市综合治理,达到“集中经营、划行规市、规范有序”的管理要求,近日,宜昌市城市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夜市综合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夜市临时经营区(点)实施“定地点、定时间、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的“五定”管理。在现有相对集中的也是集中摊群基础上,选定夜市临时经营区(点),将城区夜市临时经营区控制在26处以内(原则上西陵区8处,葛洲坝2处,伍家岗区6处,点军区2处,猇亭区2处,高新区2处,夷陵区4处);夜市临时经营区(点)18时30分以后开始营业,凌晨1点前结束;建立夜市临时经营区(点)的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区域,按照经营品种分区经营,并配套供电、供水、油烟净化、环卫、消防等必要设施;夜市经营者办理摊位等级,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确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临时经营区(点)定点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区政府负责临时经营区(点)定点管理的组织实施,街道社区负责对夜市临时经营区(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针对目前夜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五定”不到位、“三防三戴”不到位、无证照经营、市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消防安全隐患六类共性问题,《通知》要求,要集中精力、整合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夜市临时经营区(点)必须按照“五定”工作要求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通知》强调,各辖区应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出店经营和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规范拆迁工地、待建工地施工围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