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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印发

2013-09-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以下简称《标准》),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湖北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编制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报审时,应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和《登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要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出具合格书,并填写《登记表》。 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对未经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