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开始申报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按照《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和《2013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湖北省住建厅今年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
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申报材料的通知》,各地应在2012年、2013年开展创建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于10月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表,申报道路的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或设计,政府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交通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创建计划方案,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材料(3000字以内),并附市(州)检查考核评分表、市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命名文件、新版城区交通地图(注明道路位置)、道路全景照片及主要节点的图片资料等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表示,上年度落选的道路本年度可继续申报,上年度已命名的省级示范路,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但应当进行复查和自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