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陈楹报道: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从2018年2月1日起,省住建厅将部分原由省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不分等级资质(不包含省住建厅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通管局审批的专业承包资质,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由设区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包含会同交通、水利、通管部门审批的资质,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的资质),将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划分,委托由企业资质所在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