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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实施 东湖风景区划入禁止开发区域

2013-03-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昨从省发改委获悉,《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国家16个部委审核同意,已于近期印发。

    作为湖北省第一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也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的规划。《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基本形成的三个格局,即构建以“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构建以“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构建以“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规划》以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主线。以全省103个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生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每个县级行政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该市13个城区全部划入重点开发区域。东湖风景区、木兰山风景区、九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处被划入禁止开发区域。

    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决定不同局域的主体功能定位,使各地区不仅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还知道“能干什么”、“让干什么”、“不让干什么”,是编制此份规划的目的之一。本份规划不仅包含针对各功能区的引导性、建设性、推动性规范,还包含有不少约束性规范,为区域发展设置“红线”。

    ■小资料

    禁止开发区域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蓄滞洪区等,全省共233处。该市划入此范围的区域包括:东湖风景区、木兰山风景区、九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青龙山森林公园、嵩阳森林公园、将军山森林公园、素山寺森林公园、九真森林公园、木兰山国家地质公园、东湖湿地公园、杜家台分蓄洪区(武汉市、仙桃市)、东西湖分蓄洪区、武湖分蓄洪区。(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