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全省233处区域禁止开发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国土空间分为三大类
全省233处区域禁止开发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将纳入禁止开发区域。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出炉。该规划历时5年编制完成,是我省首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明确了每个县级行政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
随着湖北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耕地减少、资源开发强度加大、环境破坏等问题逐步凸显。
依据规划,全省国土空间被分为三大类——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又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我省103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国家层面、省级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共44个;国家层面重点农产品主产区29个;国家层面、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共28个。
全省现已确定的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共有233处,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蓄滞洪区等七大类,总面积约56351.6686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3%。
针对禁止开发区域,规划划定了多条红线:要依法关闭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不合规的必须限期迁出;不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禁止开发区域政策的开发活动。
此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还将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区域就业并定居。同时,引导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链接】
我省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级:江汉、江岸等13区(武汉市),黄石港、下陆、铁山、西塞山、大冶(黄石市),鄂城、华容(鄂州市),孝南、应城、汉川(孝感市),黄州(黄冈市),咸安(咸宁市),仙桃,潜江,天门
省级:张湾、茅箭(十堰市),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枝江(宜昌市),襄城、樊城、襄州(襄阳市),东宝、掇刀(荆门市),荆州、沙市(荆州市),曾都(随州市),恩施(恩施州)(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