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我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
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贯彻落实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近日,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现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经信、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在“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要求开展本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湖北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