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政务要闻正文

“四清理一检查” 开展棚改专项治理

2018-10-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住建厅党组统一布置,2018年9月下旬到10月,省住保局在全省开展了为期1月的棚改专项治理。

    一是清理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建立项目台账,核查对应年度计划的项目落实、项目推进、征收安置等情况;对应每个项目,归集、整理项目形成、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佐证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治理目标任务管理混乱、工作不实、弄虚作假。

     二是清理棚改范围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制定并出台棚改范围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准许”与“禁止”,把握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防止混淆棚改概念,检查相关文件执行情况,不符合棚户区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治理执行范围标准不严,棚改泛化、扩大化。

    三是清理棚改安置房建设回迁情况。在建安置房的施工进度,已建成安置房的回迁情况以及安置房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的整改工作。治理棚改安置房建设管理不力,居民不能按期回迁,群众反映强烈。

    四是清理当前棚改审计问题等整改情况。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棚改问题、2016年及以前年度尚未整改审计发现棚改问题、民生领域棚改突出问题等,整改进展情况。治理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屡审屡犯”。

    五是检查清理问题是否报告和整改到位。各地对照清理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省厅组织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形成报告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