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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发文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

2012-12-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民政部、住建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共同维护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城市流浪乞讨现象,12月20日,省民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建立社区网格信息员的基础上,聘请城管执法(环卫)人员为救助信息引导员,向信息员宣传救助政策,告知救助电话,印发救助服务引导卡;各级城管执法(环卫)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要视情况及时处置;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对提供求助信息积极及时、工作成绩突出或应急处置得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城管执法(环卫)人员,要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