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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014-03-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近日,省住建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发出通知,要求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规划、住建、城管、房地产管理部门除应按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本部门、本机关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通知》强调,各级规划、住建、城管、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责任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资料】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部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或者作出撤销原同意其使用、开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决定抄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事项;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七)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九)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力量扑救;

  (十)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中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