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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下发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2014-04-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加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切实改善贫困农户住房条件,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省D级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D级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要把2014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全部用于D级危房改造,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意见》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遵循“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三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争取中央补助,省级加大投入,落实地方责任。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强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六个严格”。

    一是严格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要坚持普惠,确保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真正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将各地已开展工作的绩效作为计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方面,坚持农户自主自愿,依照“五部曲”程序(即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批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逐级呈报审批,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防止改造成“关系房”、“人情房”、“形象房”,努力把危房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满意工程。各地要根据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防止出现平均主义。

    二是严格落实最低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以户型和人员结构为基本依据,对新建房屋面积、房屋建筑结构进行统一要求,新建住房一律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定一人户建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确保危房改造农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

    三是严格落实质量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新建住房选址科学、符合抗震、居住安全,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D级危房改造施工中,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防止改成新的危房。

    四是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制定的《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同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并列财政支出。市、县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鉴定、拍照建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与档案录入的规定。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月改造计划报送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住建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住建厅。存档资料应包括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所规定的全部信息资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网上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

    六是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绝不能留下隐患和遗憾,使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检查报告在年底前由市州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采取成立技术服务组和质量监督组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危房改造完工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市、州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