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政府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战略部署,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各地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组织复核,决定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等20个县(市、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工作(名单附后)。
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案,年底前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试点,2019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各试点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东西湖区
十堰市: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丹江口市
襄阳市:南漳县、保康县
宜昌市:枝江市、远安县
荆州市:松滋市、荆州区
荆门市:京山县
鄂州市:梁子湖区
孝感市:汉川市
黄冈市:黄州区、武穴市
咸宁市:嘉鱼县
随州市:曾都区
恩施州:恩施市
仙桃市
天门市
潜江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