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网讯 通讯员周金霞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为公积金买房者“撑腰”。
为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象,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土资源厅已联合印发文件,于2018年2月至3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整治行动。
该次行动着重建立联动机制,要求各地住建、财政、人民银行、国土资源、房管、公积金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结构拒贷举报线索,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
此外,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并给予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房管部门将违规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等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从重处罚。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行动,开展专项治理,相关城市公积金中心报送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期相关部门还将组织人员到各地开展抽查和督导。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贷效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在该省较早开展了查处开发商拒贷行动。
据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房管局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惩处机制,开展常态化转型整治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