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省级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启动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住建厅、省精神文明办决定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2013年度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申报和评选活动。
凡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营业部),均可申报2013年度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
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评选的基本标准为:文明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有序;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绩效突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强,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行风建设良好,服务优质高效;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加强,整体素质提高。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科学,从严掌握,保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