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优质优先”奖励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7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颁布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奖励的对象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
奖励的具体标准为: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对承建单位,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且不超过15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单位,按监理服务费的5%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对承建单位,按含税工程造价的2%且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单位,按监理服务费的4%给予奖励。对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对承建单位,按含税工程造价的1.5%且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单位,按监理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
除了上述奖励外,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各类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