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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领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拉网式排查

2015-07-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不漏一个工地 不漏一个民工
湖北建设领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拉网式排查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湖北建设领域将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拉网式排查。省住建厅强调,要做到范围、内容全覆盖,确保不漏一个工地,工地不漏一个民工。

    此次排查面向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重点检查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发证情况、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项目班子人员任命书、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详细了解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工资发放资料是否齐全等。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排查,决不能留死角。对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要积极协调建设单位抓紧筹集资金,拨付工程款;对于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要深入施工企业,加强督导,现场解决;对于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建议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省住建厅表示,对于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清偿之前将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将责令开发商中止对外销售,拒不清偿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媒体曝光,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将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对新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在建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修竣工三个验收阶段中,必须出具银行进帐单和建安发票,并由建设、施工、劳务三方共同确认的无拖欠问题通知书,质监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办理备案手续。

    通过此次排查,我省将切实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省内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省住建厅门户网站曝光台予以公示,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依法限期暂停其投标资格,同时限期暂停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省住建厅将吊销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取消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

    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的,将按规定限期取消进鄂招投标资格,将其清出湖北市场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