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雾霾持续三天建筑单位须停工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草案,当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仍可能持续的,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或学校应当立即停业、停课;高空、高强度、危险性大的户外作业应当暂停,户外集会和露天活动应立即停止。
当路面有积雪或结冰、气温连续五天低于零度时,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当到物资供应点领取生活必需品;各幼儿园、小学应当停课,中学和中职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缩短课时或停课。
当雾霾天气持续达三天、能见度小于3000米时,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停止,所有房屋拆迁工程和建筑工地土石方与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单位停止施工(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道路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应当增加;除公交车外,所有机动车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单双号限行;所有学校户外体育活动、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停止进行。(胡诚、郑凯悦、张燕斐)
来源:楚天金报 责任编辑:刘姝
